包头市高中休学以后复学条例
为了保障包头市高中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包头市高中制定休学以后复学条例。
一、休学的定义
休学是指学生因身体健康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暂停学习,进行身体治疗或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重新进入学校学习的一种制度。
二、复学的条件
1. 休学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完成规定的学业,并取得相应的学业成绩。
2. 休学学生需要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复学。
3. 学校对休学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休学学生可以重新进入学校学习。
4. 休学学生需要遵守学校的规定,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并按时返校报到。
三、复学的程序
1. 休学学生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复学。
2. 学校对休学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休学学生可以重新进入学校学习。
3. 学校向休学学生发放新的学业证明,证明学生已经学过相应的课程,并取得了相应的成绩。
4. 休学学生按照学校规定,重新进入学校学习。
四、复学的待遇
1. 休学学生在学校享受与其他同学同等的待遇,包括学费、杂费、书费等。
2. 休学学生在学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享受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
3. 休学学生在学校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帮助和关心,感受到学校的温暖。
包头市高中休学以后复学条例,旨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