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说“一国两制”(提出构想、出台概念、基本内涵)

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这个方针已经使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得到解决,正在有力地推动台湾问题的解决。

一、提出构想

1981年8月26日,邓小平在北京会见港台知名人士傅朝枢时,首次公开提出解决台湾、香港问题的“一国两制”构想。

邓小平说,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可以采取独特的模式,社会制度不变,台湾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外国资本不动,台湾可以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即使武装统一,台湾的现状也可以不变,台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一个区,还保持它原有的制度、生活。中共十分愿意、十分赞成国共第三次合作,中国这件事要台湾海峡两岸的领导人和人民来决定。希望台湾的领导人眼界放宽点、看远点。统一中国,是中国人民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

二、出台概念

1982年1月,邓小平表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制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要破坏他那个制度”。关于“一国两制”的概念,正式出台。

三、基本内涵

①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②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

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③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享有一定的外事权,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④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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