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里学讲座3(开讲啦心理学家李玫瑾第几期)
近日,一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讲教育心理学”的图片在宝妈的朋友圈刷屏,其上附带李玫瑾本人的照片、二维码。该图片上还标注有“孩子的教育问题,根源都在父母身上”扫码就可以进群学习。
孩子教育,赡养老人,工作赚钱,身体健康是每一个中年父母肩膀上的四座大山,左养右学教育赖颂强建议每一个家长都要好努力,特别是在教育方面,这是家庭的传承与延续,是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家长的职责。
除此图片之外,还有统一的文案:喜欢李玫瑾老师的同学可以进群!跟着李老师一起学习教育心理学,用不一样的思维,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审视家庭教育,了解孩子心理,培养出优秀的孩子!我已进群,推荐给你。
北京青年报记者随后通过扫码进入该群,看到群名显示为“李玫瑾教育心理学CF107”,但进群后并不能直接看到课程,而是要先复制上述图片和统一的文案朋友圈和1个50人以上的微信群,然后截图发送到该群。
“群主何老师”将此解释为“前70名免费报名的方式,成功后可以留在群里学习。”记者随后按照要求报名,成功后,“群主何老师”又要求记者添加一位“丽丽老师”进行二次审核,之后便开始在群聊中不断推荐公众号,称关注可领取教育心理学完整课程。
过程中北青报记者发现,每发布一期内容就需要关注一个新的公众号,即关注其中一个公众号后需要再次关注其弹出的另一个公众号,才能成功看到一次课程。
记者注意到,每个公众号的账号主体都是不同的信息咨询工作室名称,而且企业类型均为个体户,而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网页设计、广告制作等。
北青报记者随后登录电商网站,以“李玫瑾”为关键词搜索发现,有不少店家也在出售李玫瑾关于家庭教育育儿等内容的讲座全集,包括视频、音频、电子书,支持永久更新。价格在几元至几十元不等。
有多位店家的客服坦言,李玫瑾老师没有开过课程,这些视频是通过网上收集整理的合集,“画质高清的,为你省去自己搜索的繁琐,以后有新的视频会免费更新。”
李玫瑾:主动进群打假曾被踢
就此事,北青报记者采访了李玫瑾教授。李教授回应称,自己唯一的社交账号就是微博,从没有注册过微信公众号或头条号等,更从来没有组织过拉人入群的讲课活动。
她表示,网上正在流传和售卖的所谓“课程”从来没有授权给任何人,这些都是内部的一些讲座,是有人未经她本人允许擅自在网上进行了传播,这显然是侵犯了其著作权。
“我成为网红完全是被动的,考虑到这些内容比如育儿经验等得到认可,大众从中是能受益的,就采取了默认态度。”但李玫瑾教授表示,“有人借此(从中)牟利的行为是绝不允许和(不能)容忍的。”
李玫瑾教授向北青报记者表示,自己此前曾被多人追问:“这类微信群是不是你建的?”于是她还扫码加入了一个微信群聊,准备打假,但当她表明自己就是李玫瑾时,随即就被踢出了群聊。后来有朋友也进群打假,同样遭遇踢出群。
李教授坦言,此类事情已经经历了太多次了,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为此,她专门在微博、朋友圈发布公开辟谣声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也在官微进行了相关回应。
据悉,李玫瑾在其个人唯一认证的微博玫景寓心上已公开辟谣:“网上关于青少年心理、家庭抚养等讲座视频都是未经我授权上传,但鉴于这些内容对千家万户有帮助,所以我以默认方式认可。但如果有网站、APP、微信等将我视频以收费方式公开运行,还有淘宝商家售卖的视频都属于违法侵权行为。”并称“不要相信,欢迎举报”。
律师:行为恶劣的或涉嫌诈骗罪
北青报记者搜索相关报道发现,这种打着名人旗号建群授课的行为不在少数,而本人大多毫不知情。
对此,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辉表示,冒用李玫瑾等名人的名字、照片制作宣传图片,并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拉人入群出售相关的课程等行为,则可能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涉及的相关权益,行为人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如果侵权人因欺诈获得不法收益的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还有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主任孔姣则指出,群主如果涉嫌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不构成犯罪的,这种假冒行为也是一种民事上的欺诈行为,如果群成员已经交费,群主理应退还该费用给群成员,给群成员造成其它损失的,群成员也可以一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