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休学条例
清华大学休学条例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鼓励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学习时间,更好地发展自己的身心健康,特制定以下休学规定:
一、休学申请
1.学生应提前两周向所在学院提出休学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填写《清华大学学生休学申请表》并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
2.休学申请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不得由他人代申请。
3.休学申请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姓名、年级、专业、休学原因;
(2)学生所在学院、班级、联系方式;
(3)学校批准休学的时间。
二、休学期限
1.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2.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休学期限的,必须在休学前两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才能延长休学期限。
三、休学期间的待遇
1.学生在休学期间,应继续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并应保证学习进度和质量。
2.学生应在休学期间保持与所在学院的联系,及时了解休学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健康状况。
3.学生休学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
4.学生休学期间的计算,按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计算。
四、其他规定
1.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束休学期限的,必须在休学前两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才能提前结束休学期限。
2.学生休学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学院报告。
3.学生休学期间如出现医疗费用,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根据医院结论进行治疗。
以上就是清华大学休学条例的内容,希望对学生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