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学生休学的规定文件
为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安市的教育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关于学生休学的规定文件。
一、休学的定义
学生因疾病、事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需要休息的,可以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取得休学证明,方可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二、休学申请的提交
休学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提出的休学申请;
2.诊断证明或医院证明;
3.休学证明;
4.学生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休学申请提交时间为每年的4月至6月,9月至11月。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休学时间的掌握
学校应掌握学生休学时间,确保学生能够及时完成学业。休学时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休学期间的管理和保障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加强对其学习和生活的管理和服务,保证其身心健康。学生休学期间,应安排教师或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五、休学的处理
1.对于提出的休学申请,学校应根据情况做好审核和处理工作,确保休学申请得到批准。
2.对于休学期间的学生,学校应加强对其学习和生活的管理和服务,保证其身心健康。
3.对于休学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应积极与家长和学生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以上是关于学生休学的规定文件,各学校应认真遵守,确保学生能够健康、顺利地完成学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