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管理办法
为规范休学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按时参加学习,完成学习任务,不得违反学校规定,影响正常学习进度。
第二条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为一年至三年不等,具体由学生和学校协商确定。
第三条 休学申请应当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学生予以休学,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
第四条 休学期间,学生应当保持学习状态,完成学习任务,不得脱离学习进度,影响学业成绩。
第五条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劳动支持,保障学生权益。
第六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休学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学生能够顺利休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和学生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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