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休学管理规定
为规范清华大学学生休学管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清华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制定如下休学管理规定:
一、休学申请
1. 学生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休学申请,填写《清华大学学生休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学生本人申请休学书面报告;
(2)学生本人成绩单;
(3)学生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
(4)学生所需的其他材料。
2. 申请表应当由学生所在院系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二、休学期限
1.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2. 休学期间,学生应继续履行所在院系规定的各项义务,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任务,并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休学生活管理
1. 学生休学期间,应安排导师或同学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学业顺利进行。
2. 学生应委托亲友或指定他人协助管理休学期间的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
3. 学校将定期对休学学生的生活进行考察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四、休学处理
1. 学校对休学学生的问题进行处理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学校将对休学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帮助。
3. 学校将加强对休学学生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生活和学习的稳定和安全。
清华大学休学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学生休学管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应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学习活动,做好休学期间的生活管理,实现学业和身心健康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