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关于休学的规定
休学是指学生为了调整身心状态或完成特殊学业而暂停在学校的学习,进行一定的自学或培训的行为。近年来,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休学现象也日益普遍。为了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一些休学的规定。
一、休学申请
1.休学申请时间:学生可以在学期结束前30天向所在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将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学期结束前30天向学生所在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休学申请。
2.休学申请程序:学生需要提交一份休学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学生需要向所在学校提交休学申请书,学校将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为学生提供一份休学证明。
3.休学申请方式:学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来访的方式向所在学校提出休学申请。
二、休学条件
1.休学条件: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休学:
(1)学生需要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
(2)学生需要满足学校的规章制度,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3)学生需要满足完成本学期学业的条件。
2.休学时间:学生可以在学期结束前30天向所在学校提出休学申请,休学时间一般为学期结束前30天至下一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始前30天。
三、休学待遇
1.休学待遇:学生休学期间,可以保留在原学校的成绩和档案,但不得参加原学校的考试和考查。学生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自学,并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
2.休学费用:学生休学期间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由学生所在学校决定。
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关于休学的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完成学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