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休学管理办法
为规范鹿寨县休学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鹿寨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鹿寨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鹿寨县内所有学校(含幼儿园)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休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休学期间,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上课,不得擅自离校。
(三)学生休学期间,应遵守学校的规定,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四)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四条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休学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学生休学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学生休学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休学管理工作的宣传,提高学生对休学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六条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休学管理工作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学生休学管理工作的质量。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鹿寨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